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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培训学徒的制度

2018-08-27 15:43:56      点击:

在作坊、工厂和商店中从事劳动和学习技术、证书业务的人。莒县面点师学徒制度指学徒在师傅的带领下,通过实际生产劳动,学习、掌握技术和业务的一种制度。在古希腊和罗马,培训学徒相当普遍。中世纪西欧的行会手工业中,已有一套完整的培训学徒的制度。在近代,对学徒制度进行法律调整,各国采用的方式不同,英国是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规定师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并不限制,发生纠纷时由法院解决;法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国对师徒契约、学徒资格、学徒培训期等都制定有专门法律。
          中国殷周时的作坊中,已使用学徒。唐、宋时,学徒制度盛行。在整个封建制时期,手工业者、商人收学徒,一般是为辅助劳动和家务役使的需要,附带传授技术,学徒期一般3~4年,由业主供给食宿和少量月规钱。学徒对业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学徒出师后,一般要给业主帮工若干年,才能到别的业主处做帮工或自己开业。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使用机器生产的近代化工厂也采用学徒制度。20世纪20年代后,有的改为训练班、养成工等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