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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2018-08-27 16:06:07      点击:

     《职业教育法》,1996年9月1日实施。依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并举的职业教育体系,确立了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发展方针,提供了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是一部全面规范职业教育活动的法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了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的原则。

      依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规章,要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必须培训,其他岗位的劳动者在就业或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培训。《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规定,城镇就业补助费的就业训练费主要用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城镇青年培训补助支出;再就业补助费主要用于国企下岗职工开展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的补助支出及为开展再就业工作所需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