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报道

培训授予者和接受者之间签订协议

2018-08-27 15:41:06      点击:

     连续性职业培训亦称继续培训。以法国1971年连续性职业培训的组织法为例,这类培训是长期教育的一部分,其的是使工人适应变革,促进他们的社会晋升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继续培训的对象是成年人和已进入经济活动的青年人。

      计算机培训为协调各项所采取的措施,政府设立了职业培训和社会促进部际委员会、高级官员常设小组和职业培训、社会促进和就业全国理事会(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组成)。为组织莒县职业教育培训活动,应在培训授予者和接受者之间签订协议,协议主要规定培训班性质、目标、实施手段、筹资条件、知识检查和确认方式。工薪劳动者希望参加一种政府法令准许的培训班有权享有带薪教育假。在百火以上的机构中,同时享受教育假的人数可控制在2%以下。享受教育假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全日制培养),或1200小时(非全日制培养或间歇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