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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的要求

2018-08-27 16:25:22      点击:

莒县职业教育培训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6、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8、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20万元;

9、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3份;

2、《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3、拟办民办培训培训学校的章程;

4、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务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